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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肥西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张为成功调解一起因农业机械起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最终被告退还原告热风炉款3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原告是寿县某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被告是肥西县某农业机械生产企业。2019年9月,原告从被告处购买两台颗粒热风炉,每台10万元,该热风炉安装在原告的烘干塔里用于粮食烘干。2022年11月,原告在使用该机器过程中,谷物烘干机烘干塔下方起火,造成谷物烘干机等毁损。经当地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2号谷物烘干机机械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2台热风炉款项20万元以及造成的财物损失、停业停产损失10万元。被告应诉后提交了权威机构对热风炉的检测报告,证实热风炉符合质量要求,认为起火机械设备故障原因不在被告,系原告使用不当引发。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助理张为通过阅卷、询问当事人及专业鉴定机构,与承办法官沟通处理思路,明确一方面损害后果确实发生,但另一方面该案火灾发生与被告所出售热风炉质量缺陷的因果关系难以认定,也难以通过鉴定确定。在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后,原被告双方均作出了让步,被告同意赔偿原告3万元并取回热风炉,原告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调解结案。
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追求的最终目标。针对一些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复杂的民事案件,法院很难通过初步的证据来判断胜败一方,要弄清是非曲直,往往需要当事人投入大量的金钱、时间成本。肥西法院始终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贯穿审判流程始终,注重案件调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力争在法律空间中寻求最佳处理效果,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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